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关于推动太仓市金融更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30日
关于推动太仓市金融更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省、市金融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全市金融营商环境,推动我市金融更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鼓励企业加快上市步伐
1.境内上市奖励。在境内上市首发募资5亿元以下、5亿元(含)~10亿元以下、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8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科创板”上市企业在上述基础上再给予200万元奖励。奖励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企业完成股改,奖励200万元;第二阶段:企业获得江苏证监局辅导备案受理,奖励200万元;第三阶段:企业正式向交易所递交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受理,奖励200万元,其余上市后补足。
2.境外上市奖励。企业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募集资金高于5亿元(含)的,给予500万元奖励;低于5亿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3.新三板分层奖励。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基础层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成功挂牌创新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企业挂牌逐层上升,奖励不重复享受。企业达到上市条件转板境内外上市,奖励按前述境内外上市标准扣除新三板分层奖励后核定。
4.优先考虑用地需求。对上市后备企业募集资金新建、扩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规划编制、项目供地、行政审批、不动产登记等各个方面予以政策和技术支持。
5.强化服务保障制度。充分发挥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和企业上市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作用,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企业上市服务联席会制度,牵头统筹协调全市促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相关工作,针对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所涉及重点问题,定期开展沟通协调,全面提升政府服务效率。对上市公司高管在职称评定、户籍迁移、人事关系办理、子女就学、住房安置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鼓励企业多种渠道融资
6.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鼓励上市公司持续用好资本市场工具做强做优,通过配股、增发、可转债、全球存托凭证(GDR)等形式开展再融资,按再融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户每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7.鼓励企业开展并购重组。鼓励各类并购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参与企业并购。引导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支持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建立投贷联动合作机制,打通投资机构和银行间合作通道,提高创新型企业多元化融资发展活力。
8.鼓励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新型债券品种给予支持,对成功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双创债)、绿色公司债券(绿色债)、创投基金类企业债券的企业,按实际融资规模给予2%、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三、鼓励股权投资机构落户注册
9.办公租房补贴。股权投资机构实际管理人租赁自用办公房的,第1~2年给予100%租房补贴,第3~5年给予50%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1.4元/平方米/天。管理基金规模5亿元以下的,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管理基金规模5亿元及以上的,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租金补贴期内不得转租。租赁价格低于租房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给予补贴。
10.基金落户奖励。股权投资机构实际募集资金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实际管理人落户奖励1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达到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实际管理人落户奖励2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实际管理人落户奖励50万元。对新注册后增资且运营规范的股权投资机构,对其增资后累计实际募集资金达到高一级出资金额规模的,补足奖励差额部分。有市级、区镇财政或国资资金参与出资的股权投资机构,不享受本政策。
四、鼓励地方金融组织健康发展
11.支持地方金融组织高质量发展。发挥地方金融组织在普惠金融中的积极作用,规范经营活动,重点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方金融组织的风险补偿和合规经营奖励。
五、鼓励金融支持实体经济
12.表彰银行业先进单位。根据《太仓市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综合评价办法》,表彰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普惠金融、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银行。
13.表彰地方金融组织先进单位。根据《太仓市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综合评价办法》,表彰当年表现优秀、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作出突出贡献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
14.表彰股权投资先进单位。根据对太仓市实体企业投资情况、与太仓市产业引导基金合作情况,表彰对太仓市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15.表彰服务企业上市先进单位。根据相关区镇、部门在企业上市过程中提供的支持与服务成效,表彰对服务企业上市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16.加强综合评价结果应用。推动综合评价结果在市财政局、人社局、资规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等单位相关资金存缴、账户设立等方面的应用,鼓励各银行争先进位,不断做大做强业务,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六、加强金融机构引进
17.加强金融机构引进,提高金融机构的聚集程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保险公司在太开设分支机构。引导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对新注册数字金融机构给予重点支持。
七、其他事项
18.对全市重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贡献的企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同一事项与其他政策奖补标准不同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19.本政策所称股权投资机构,是指经省发改委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管理,以公司、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该类企业是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企业。
20.本意见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21.本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