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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24-03-06    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

  3月4日,太仓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太仓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太仓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对太仓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做了动员部署。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查焱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盛海峰主持会议。

  查焱部长指出: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文物事业立足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论述与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文物普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准确把握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新形势新任务,实施党政同责领导,坚持“应保尽保”的理念,高质量推进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要加强普查工作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凝聚文物普查工作合力,营造浓厚氛围,真正把太仓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好、保护好、挖掘好、利用好。

  盛海峰副市长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普查重大意义;要抓细谋划部署,推动普查工作扎实起步;要把握重点要求,加强普查过程质量控制;要强化风险防控,筑牢文物安全底线。

  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苏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普查工作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第一阶段为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队伍,开展普查系统与数据采集的培训和试点工作;第二阶段为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镇(区、街道)为基本单元,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实地文物调查;第三阶段为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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