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大来太开展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2022-08-11 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
8月10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国芳带领调研组来太,就《苏州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条例(修改)》开展立法调研。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红星、副主任邹家宏,副市长郑丙华参加调研活动。
座谈会上,太仓港口管委会、港区、市资源规划局、水务局、交运局、太仓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华能太仓港务、扬子江海工等企业负责人就《苏州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条例》在我市落实执行情况、长江沿线防洪工程防洪设施建设管理情况、长江沿线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情况、长江堤顶道路建设管理情况以及长江沿岸防护林建设、管养、保护情况等进行了详细介绍。同时,围绕立法调研提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获得了调研组的充分肯定。
《苏州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条例》于1999年7月29日,经苏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制定,并于1999年10月30日,经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此后,又在2004年和2010年两次依法修正。《苏州市长江防洪工程管理条例》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长江江堤(包括双山沙洲堤)、通江河道的闸外港堤、老江堤、通江(港)涵闸等各类长江防洪工程和设施,对加强长江防洪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完好和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