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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乡村产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5    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陆渡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现将《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乡村产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仓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壮大乡村产业的实施意见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统筹谋划,整合资源,推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增强引领带动能力、完善利益分享机制,带动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促进农民稳定就业持续增收,加速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二)主要目标

  加快扶持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农业产业链条的生产性服务组织,打造一批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农民合作社为纽带、以家庭农场和农户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增强乡村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到 2025年,培育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水平高,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好的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100家;打造制度健全、运作正常、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的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100家;新增苏州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5家,太仓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总量50家,销售收入力争突破150亿元,农业龙头企业在资本市场挂牌达10家以上;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建立形成关联紧密、分工明确、链条完整、利益共享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20家以上。

  二、支持对象

  (一)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具有核心引领作用,要充分利用各级财税、金融、人才、土地等配套政策措施,扶持创建和发展壮大一批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重点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现代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引导资源要素向优势龙头企业聚集。开展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

  (二)加快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引导龙头企业发挥产业组织优势,以“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等形式,联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支持农民合作社围绕产前、产中、产后环节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引导农户开展专业化生产,使合作社成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粘合剂”和“润滑剂”。引导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产品对接、要素联结和服务衔接,实现节本增效。引导联合体各成员在充分协商基础上,制定共同章程,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提高运行管理效率。

  (三)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坚持以发展合作农场为主,加强示范引领,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坚持规范发展,推动农民合作社运行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合作社成员权利得到切实保障。鼓励农民合作社利用当地资源禀赋,提高标准化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壮大优势特色产业。积极引导家庭农场组建或加入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持续开展示范社评定,对信用良好的农民合作社,在示范社评定和政策扶持方面予以倾斜。

  (四)大力扶持家庭农场和小农户。扶持农业大户兴办家庭农场,鼓励青年农民、大学生创办家庭农场。引导鼓励土地、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向家庭农场集中。积极引导家庭农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强化针对家庭农场的指导服务,对家庭农场经营者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其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积极开展各级、各类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把小农户纳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支持内容

  (一)构建农业人才支撑体系。持续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到2022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000名、认定新型职业农民600名。对直接从事现代农业的各类对象,免费提供农业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技能培训。稳步推进“农业委培生”培养工作,计划到2025年,再培养300名左右政治文化素养好、农业发展能力强、基层管理水平高、留得住扎下根的农业委培生,完善农业委培生管理、考核和保障机制。鼓励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各类人才回乡创业。围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特色产业、文化传承、农村电商等,培养一批富有工匠精神的乡土人才。

  (二)培育多元化农业服务体系。构建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优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环境,强化基层农业公益性服务机构建设。发展多元化农业服务主体,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社会化服务。大力发展农机作业、农田灌溉、统防统治、集中育秧、秸秆处理、产地烘干、加工储存等生产性服务组织,探索建立农技指导、信用评价、保险推广、产品营销于一体的公益性、综合性农业公共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开展订单式、专业化服务,鼓励开展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或主要环节托管,实现统一耕作,规模化生产。

  (三)优化多类型产业融合体系。加快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让农民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引导和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互联网+现代农业”“旅游+现代农业”“产业+现代农业”等多种新型业态创新实践。推进农产品品牌化建设,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鼓励开展农产品互联网电子商务业务,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发展线上线下协同运营的电商模式。依托我市沿江沿沪区位优势,以生态观光农业、绿色休闲农业为主线,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旅休闲综合体、田园小综合体,打造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示范村和休闲农业示范区。

  (四)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建立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乡村产业。着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建设、展示展销、拓展市场、技术创新等以及大学生创业、第三方专业服务。对龙头企业和联合体,重点在评定升级、挂牌上市、加工能力提升、基地建设等方面进行支持。对示范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重点采用购买服务、大型设备购置补贴等方式进行扶持。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支持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等综合服务,更好为当地产业和周边农户提供优质服务。通过以奖代补、购买服务、项目扶持等方式,引导各类主体延伸产业链,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金融信贷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供、加、销各个环节及用地方面的税收优惠,提升政策落实的质量和效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的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创新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乡村产业作为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的战略举措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研究解决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将创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乡村产业纳入重点工作考核体系,分解落实到各地、市各有关部门。

  (二)落实政策指导。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形成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壮大乡村产业的工作合力。市农业农村局要牵头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规范工作,市财政、人社、资规、税务、金融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政策,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做好宣传服务。要在扎实做好认定、登记、建档立卡等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固定观察点、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制度,强化跟踪服务。落实农民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建立农业龙头企业调查体系,开展农业产业化调查分析和农业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监测评估。要通过多渠道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好上级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推广各地好的做法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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