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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仓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0    来源:太仓市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科教新城管委会,娄东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健雄学院:

  《太仓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太仓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水平,引导企业绿色高效发展,促进低端低效企业改造提升转移腾退,推动我市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7〕3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太仓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实施方案(试行)。

  一、实行差别化的资源要素价格政策

  (一)实施范围

  按照我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细则,上一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限制发展类)的工业企业。

  (二)实施程序

  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的工业企业名单告知相关企业并明确将按照加价标准征收资源要素使用费;同时书面抄送市物价局,由市物价局告知相关收费单位按照加价标准进行征收。

  (三)差别化价格标准

  1.污水处理费

  对D类工业企业,在现行污水处理费标准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收0.17元。

  2.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对D类工业企业,在现行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收0.31元。

  3.销售电价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苏州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差别化电价及差别化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政策问题的批复》(苏价工〔2017〕20号)文件,省物价局授权苏州市对综合评价为D类的八大工业行业(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八大行业)试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对D类的八大工业行业企业,按《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全电量每千瓦时提高0.1元。

  二、建立差别化的要素保供机制

  在工业企业有序用电用气时,执行差别化的要素保供机制,按照综合评价A、B、C、D四类企业的顺序先后给予要素供应保障。四类企业名单由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抄送相关单位。

  三、执行时间

  污水处理费、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销售电价加收政策和企业要素保供机制执行时间从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年度综合评价分类结果确定后下一年度1月1日起,执行期为十二个月。

  四、其他事项

  1.本实施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试行。

  2.现行污水处理费、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标准发生调整时,市物价局可对其加价标准做相应调整。省、苏州试行新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时,电价加价标准也做相应调整。

  3.执行加价期间,企业办理水表、气表、电表更名、过户等相关业务时要做好报备。

  4.本实施方案由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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